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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股东,依法出资设立公司

来源:南方都市报    时间:2023-08-29 21:01:3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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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《若干措施》从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、助推高质量发展、加强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,提出了31条措施。

具体来看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要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,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。支持地域相邻、资源相连、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,组建企业集团,推动抱团联合发展。

在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指出,要加快构建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预制菜标准体系,制定若干预制菜地方标准,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预制菜龙头企业,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,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。

在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方面,《若干措施》支持重点人群返乡创业。鼓励高校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返乡创业人员等到农村干事创业,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。

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营主体缓征、减征、免征相关税款,简化税费减免申报程序,实现惠农税收政策“应享尽享”“免申即享”。“公司+农户”经营模式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的企业,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。

在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行动方面,要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,围绕种植业农产品、畜禽和水产品等三大农业产业,遴选广东特色优势重点农产品开展标准体系研究,助力品种品质品牌融合发展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王诗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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